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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理财质押贷款

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能质押贷款吗

用农行理财产品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理财凭证作质押,从农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理财可质押范围为:低风险、中低风险的封闭式(不可赎回)个人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临近到期日小于15天的不允许申请质押贷款。理财产品的单笔质押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不论贷款金额是多少,一旦质押贷款申请成功,全部冻结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投资收益)。申请质押贷款时,理财产品期限在两年(含)以下的质押率为90%,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质押率为85%。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可以用在农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贷款吗农行质押贷款了解下

农行网点非常多,很多人都和农行有业务往来,有人会在农行存款,有人会在农行购买理财产品。而农行的理财产品,不仅仅只有赚预期收益的作用,还可以用来作为质押物在农行贷款,一起来看看。

可以用在农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贷款吗?

可以申请农行质押贷款。即借款人用理财产品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农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但是办理农行质押贷款,需要了解一些事项。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移交农业银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

3.申请贷款时在农业银行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本息;

4.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借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有价权利凭证,借款人和出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护照等),若以他人有价权利凭证作质押的,借款人、出质人须在合同文本相应栏内亲自签名。

二、质押物范围

个人质押贷款接受借款人本人在农业银行的以下金融资产作为质物:

1.借款人本人名下借记卡内的人民币个人定期存款,限整存整取。

2.借款人本人名下借记卡内的人民币个人电子大额存单。

3.借款人本人名下低风险、中低风险的封闭式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

4.其他总行允许自助质押的金融资产。

农行个人基金质押贷款怎么申请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农行的个人贷款有很多,其中有一款质押贷款,可以用在农行购买的个人基金作为质押物来贷款的,很多人对农行质押贷款怎么申请并不是很清楚,这里就简单介绍下农行质押贷款申请相关事项。

农行个人基金质押贷款是指自然人以本人名下由农业银行托管并代销的个人基金产品设定质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用于生活消费或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下是个人基金质押贷款申请条件,以及办理方法:

一、个人基金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3.借款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个人基金产品设定质押,具体包括这些:

(一)产品类型包括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二)所有权没有争议且未被依法止付。

(三)由经农业银行准入的基金公司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且由农业银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

(四)质押时为正常可质押状态,若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期在一年(含)以内。

(五)不得为份额分级的结构型基金,单只基金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

(六)预期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预期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的,借款人应在申请贷款前将预期收益分配方式修改为红利再投资。

(七)申请个人基金质押贷款后,该基金产品不能办理转托管。

(八)为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基金产品。

4.在农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基金质押贷款怎么申请: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农行开立的已购买基金产品的借记卡向营业网点或支行客户部门提交《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

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质押贷款吗

用农行理财产品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理财凭证作质押,从农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理财可质押范围为:低风险、中低风险的封闭式(不可赎回)个人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临近到期日小于15天的不允许申请质押贷款。理财产品的单笔质押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不论贷款金额是多少,一旦质押贷款申请成功,全部冻结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投资收益)。申请质押贷款时,理财产品期限在两年(含)以下的质押率为90%,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质押率为85%。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中国银监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质押贷款吗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扩展资料: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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