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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持仓限制

什么是股指期货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1)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按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套期保值额度,以豁免持仓限额限制。(由中金所供稿。本专栏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涉及业务规则的内容,请以正式规则为准。)

股指期货持仓量有限制吗,最大是多少

中金所对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期货持仓限额为600张;

2、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股指期货持仓限额为600张;

3、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股指期货的持仓限额,正常情况下,股指期货限额制度是这样的规定,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商品期货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股指期货年内连续几次限制分别都是什么限制

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扩展资料:

商品期货持仓限额取决于其在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因为不同的商品期货公司的规定持仓限额‍不同。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期货中的“交易头寸限制制度”一般是为了防止大户操纵和交易所防范风险的一种制度。国外和香港期货交易所也普遍采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第十五条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

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第十六条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

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投资者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四)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第十七条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

股指期货每天交易限制几手

  一、持仓限制

      对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

二、强行平仓制度

      1.每天上午节由会员自平,上午节后由交易所强平。

      2.当某结算会员的代理账户出现违约时,交易所会冻结自营会员开仓权限,然后把自营会员的多余结算准备金移入代理账户。如果仍然不足于弥补亏损,则强平其自营账户,所释放的资金来补足代理账户亏损。如果不足,则强平代理账户持仓,直到账户保证金余额为正。

三、强制减仓制度

      当市场连续二天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跌停,交易所有权采用强制减仓制度。

四、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一)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二)当某合约出现在熔断价格的申报价申报时,开始进入熔断检查期。熔断检查期为一分钟,在熔断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并对超过熔断板的申报给出恰当提示。

      (三)在11∶20-11∶30之间启动熔断机制的,则在当日13∶00开始交易时,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四)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可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五)每日闭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六)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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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开仓手数限制

一、9月2日晚间,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结算时起,

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二、每个品种都有最高开仓手数限制,自2013年3月12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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