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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指引

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一、股指期货开户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期货开户的资金量不低于50万元之上。(以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前一个交易日的结算单作为证明,一般开户公司核实并辅助提供)

2、参加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的学习并需要通过中金所的相关笔试。(开户之前开户专员提供笔试问卷,满足80分之上要求后双方签字。)

3、3年内有参与商品期货10笔一手的操作经验或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操作记录。(开户现场查询或提供加盖期货公司专用章的结算单证明材料,我公司核实并辅助提供)4、无不良诚信记录并通过投资者适当性审核与评估(详情请电话或网络垂询)。

二、个人投资者股指期货开户需要材料:

必备材料:开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建农工交行)

选备材料:学历证书、存折或其他类金融资产、不良诚信证明文件等(不符合审核与评估结果需提供选备部分材料证明。)

三、股指期货开户流程

第①步:开立普通商品期货账户

第②步:做满10笔以上实盘期货交易(或者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金融仿真交易)

第③步:连续保持五个交易日期货账户里可用资金大于50万以上

第④步:满足上述三步后,来期货公司营业部现场办理金融期货测试后即可开通

扩展资料:

股指期货开户,即投资者开设股指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通俗来说,也就是投资者到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

股指期货开户,是以“股指“为交易对象的期货开户。与商品期货不同,股指期货开户后的交易对象是股票指数。在我国,对于股指期货开户的投资者准入相比于普通商品期货开户要严格的多。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交易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股指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四条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五条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四)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五)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六)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七)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八)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受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的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担保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

(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第六条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当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本指引施行后申请募集的基金,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交易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充分了解股指期货的特点和各种风险,真正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拟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根据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综合衡量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审慎评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能力,科学决策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广度和深度,并将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应当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培训和准备工作,并在上报基金募集申请等相关材料时附上相关制度及准备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通股指期货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股指期货首先需要先开通商品期货账户后,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50万可用资金放满5个交易日

二、10笔真实交易或者10天20笔仿真交易

三、期货知识测评满80以上

四、风险测评满足C4以上级别

不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如果通过租赁的方式,首先需要辨别真实性,寻找正规安全的机构参与。

股指期货开户条件有哪些

股指期货开户条件必需的是:

1、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3、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之后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4、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5、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扩展资料: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

5、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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