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开仓手数限制
一、9月2日晚间,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结算时起,
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二、每个品种都有最高开仓手数限制,自2013年3月12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标准调整为: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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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限额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现将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限额标准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权上,客户某一期权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某一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某一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在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
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同一品种上多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二、处理措施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9日起实施,《关于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中金所发〔2022〕3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股指期货开仓限制是什么意思
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是投资者在交易所上通过买进或卖出合约,来对股指未来走势进行投机或套利的交易形式。股指期货的开仓限制是指在交易所中规定的投资者开设新仓位的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投机者及时收场,减少投机风险。
股指期货开仓限制会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交易所会定期进行开仓限制的调整,以满足市场需求。开仓限制采用的方式通常是以一定资金比例对交易者投资额度进行限制,比如说限制交易者使用的保证金资金占总资金比例的50%。当投资者持仓达到一定数量时,交易所会停止该投资品种的开仓。
开仓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市场波动,减少市场操纵风险。限制投资者的开仓数量,可以促使投资者更理性地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降低被市场操纵风险的可能性。该措施还可以减少投机者及时收场,加强市场规范化运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股指期货开仓限制是一种市场规范化运作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控制市场波动,减少市场操纵风险,而且有助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投资者应严格遵守交易所规定的开仓限制,理性决策,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策略,确保自身投资安全。
股指期货限制开仓是什么意思
股指期货限制开仓是指期货交易所对于股指期货合约开仓的数量和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维护市场稳定和防范风险。在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者进行开仓操作会涉及到成交风险和市场风险,而相应的限制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股指期货限制开仓通常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单日限制,即在一天内限制交易者的开仓数量和比例,防止大量的持仓造成市场波动;另一种是总量限制,即限制交易者对应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总持仓量。这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以达到平衡市场和交易者利益的目的。
股指期货限制开仓是监管的重要手段。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者,期货交易所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避免因为个别交易者的超量开仓,造成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制定和实施限制开仓的政策,既是保护投资者,也是维护市场稳定和监管健康的重要举措。
股指期货年内连续几次限制分别都是什么限制
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扩展资料:
商品期货持仓限额取决于其在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因为不同的商品期货公司的规定持仓限额不同。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期货中的“交易头寸限制制度”一般是为了防止大户操纵和交易所防范风险的一种制度。国外和香港期货交易所也普遍采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第十五条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
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第十六条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
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投资者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四)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第十七条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