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待遇好还是东吴证券 华泰证券好
弘业期货的规模很小,没有什么竞争力。本身期货在中国没有什么待遇可言,大的就是中证、中国国际、永安、南华、中粮、天琪这几家期货公司。东吴证券是二线券商,华泰证券是一线券商,肯定是进华泰证券好。现在是熊市,没有实力的券商容易被淘汰。
弘业期货是国企还是私企
该公司是国企。
弘业期货是省属国资控股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的,是省属国企。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金融资产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两大分部运营,期货经纪及资产管理分部代表客户参与大宗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的交易以及开发及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及服务。
弘业期货怎么样
弘业是江苏期货界的龙头,你如果想做期货的话选弘业不会错,因为各方面硬件条件不错,服务也好,所以手续费会稍微高点,但你一定要选一个有责任心的经济人。别被甜言蜜语给忽悠了!弘业有很多能力很强的经纪人,不知道你有没有这个运气碰上他们!
弘业期货是国企吗
“鸿业期货是国企。鸿业期货,即鸿业期货有限公司,是大型期货经纪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单位,江苏省期货业协会会长单位。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并在北京、上海等国内主要金融中心和主要城市,实现全国布局,是国内营业部数量最多的期货公司之一。
鸿业期货成立于1995年7月,1998年由鸿业集团重组,1999年5月8日复业。复业以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关心下,鸿业期货坚持“稳健、高效、创新”的企业理念,严格防范风险,锐意开拓市场。通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业绩快速发展,得到了行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公司是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正式会员,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的参与者。公司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中国最佳期货公司”等荣誉称号。
鸿业期货是一家总部位于江苏省的大型期货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期货经纪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主要从事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商品交易和风险管理,以获取佣金和手续费收入。主要客户为工银瑞士瑞信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