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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期货穿仓

期货问题:什么情况下会强制平仓,爆仓,穿仓,三者的区别

1、指代不同

平仓是一种操作手法,是指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而爆仓和平仓是指一种现象,爆仓就是指账户全部持仓都被强制平仓,穿仓是指账户里平仓之后没钱了还欠钱的现象。

2、所剩余额不同

爆仓是指在平仓之后账户里已经无所剩余额,而穿仓现象发生后不仅账户里没有钱,还倒欠一部分钱。

3、发生情况不一样

强制平仓一般是当你的账户净值达不到维持保证金时,就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当无法按时追加资金时,就会被强制平仓。有的期货公司是用“风险度”来衡量,基本是一回事。而穿仓,一般是发生在非连续交易,行情出现缺口时,因为缺口导致一下子你不但亏得达不到维持保证金,甚至还要倒贴。

扩展资料

1、平仓可分为对冲平仓和强制平仓。

对冲平仓是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所谓的强制平仓就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常见的如福汇环球金汇交易平台)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

具体而言,是指在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2、对冲平仓与强制平仓的区别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按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其发生的平仓亏损,由会员或客户承担。实现的平仓盈利。

如属于期货交易所因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由期货交易所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再划给违规的会员或客户;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则应划给会员或客户。

期货的爆仓和穿仓是怎么定义的

暴仓,指的是自己的保证金全部亏光,而且亏掉了期货公司的保证金;

穿仓,指的是自己的保证金仍然有剩余,但不足以持有剩余合约的保证金,实际上已占用了期货公司的保证金;

当你的保证金不足以持有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时,期货公司有权强行平掉你的部分或全部仓位,后果由你承担。

期货穿仓的几率有多大

几率很小。

期货穿仓是指投资者自身的钱亏光以后,还倒欠期货公司的钱。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这种情况只会在极端行情才会出现,期货公司也会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期货公司的风控系统非常重要。期货穿仓的几率很小,基本上碰不到。期货是保证金制度,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达到风险预警标准时期货公司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要求客户平仓,在一定时间内客户没有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会进行强制平仓,期货穿仓很少出现。

期货穿仓是什么意思

呵,理论上讲是这样的,但是现实情况并不是10%穿仓。

一般通俗的做法,普通客户的话,我们按你说的24000 10吨1手,保证金为10%,交易所保证金为6%的话,如果你的保证金只有24000,当你亏损超过交易规定保证金的时候,通常情况下就强平了,没让你到10%就出场了。

实际计算的话,当你24000元本金,亏损到只有14400的时候(交易所6%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期货公司会强行平仓。

所以根本没机会让你亏到10%穿仓,当时碰到连续跌停之类的情况除外。通常情况下都是这样处理的,当保证金不足的时候,期货公司会提醒你,如果你没钱在加的话,就等着到了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之前强平。

强平的情况其实已经可以视为穿仓、爆仓了

期货穿仓了会坐牢吗

期货穿仓了会坐牢。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穿仓是期货用语之一,是指客户账户上客户权益为负值的风险状况,即客户不仅将开仓前账户上的保证金全部亏掉,而且还倒欠期货公司的钱。

主要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保证金、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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