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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交易市场

简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规则,这些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也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外在体现。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提供期货交易的信息,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度(但近来出现了公司化倾向),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直接进场进行交易,而非会员交易者只能委托属于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商参与交易。期货经纪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机构。期货交易的撮合成交方式分为做市商方式和竞价方式两种。做市商方式又称报价驱动方式,是指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报出,交易者在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而交易者之间的委托不直接匹配撮合。竞价方式又称指令驱动方式,是指交易者的委托通过经纪公司进入撮合系统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直接匹配撮合,完成交易。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期货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保证期货交易正常、有序地进行。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都作了统一规定,除某些合约品种赋予卖方一定的交割选择权外,惟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收。标准化的合约和对冲机制使期货交易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他们利用期货交易达到为自己的现货商品保值或从中获利的目的。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其在期货合约中应承担义务的财力担保,起履约保证作用。保证金制度使每一笔期货交易都有与其所面临的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作财力保证,并能及时处理交易中发生的盈亏。这一制度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由于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最后结算时发生亏损,所以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双方成交时缴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都要以结算所公布的结算价格与成交价格加以对照,调整保证金账户余额。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会产生浮动盈亏,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于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会随时发生变动。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一个最低的水平,称为维持保证金,该水平由交易所规定。当交易者连续亏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最低水平时,结算所会通过经纪人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达至初始保证金水平。交易者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有权将交易者的期货合约乎仓了结,所导致的亏损由交易者负责。

保证金的水平由交易所或结算所制定,一般初始保证金的比率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l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也是期货市场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取盈利的机会。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通常也采取会员制。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结算所的职责是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期货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管理到期合约的实物交收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有关信息。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l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期货合约成交后,买卖双方都无须了解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记载在结算所的账户上,结算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了所有买方的卖方,又是所有卖方的买方;当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结算所又负责一切盈亏清算。这样一种结算制度为期货交易提供了一种简便高效的对冲机制和结算手续,从而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于结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也就成了所有成交合约的履约担保者,并承担了所有的信用风险,这样就可以省去成交双方对交易对手的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也不必担心对方是否会按时履约。这种结算制度使期货市场不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5.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以采取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等几种形式。通常,限仓制度还实行近期月份严于远期月份、对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区别对待、对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原则。

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金融期货市场的特点是什么

金融期货市场的基本特征可概括如下:

第一,交易的标的物是金融商品。这种交易对象大多是无形的、虚拟化了的证券,它不包括实际存在的实物商品;

第二,金融期货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不交性和标准性,如货市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唯一不确定是成交价格;

第三,金融期货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买卖价格。它不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场,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

第四,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通过会员代理,由于直接交易限于会员之同,而会员同时又是结算会员,交纳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

第五,交割期限的规格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或十二个月,最长的是二年,交割期限内的交割时间随交易对象而定;

期货交易所有哪些

我国有五家合法的期货交易所,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郑州商品交易所简介及交易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我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

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2、大连商品交易所简介及交易内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3、上海期货交易所简介及交易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

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介及内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

交易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简介及交易内容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国际性交易场所。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所简介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

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区别

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期货市场是按达成的协议交易并按预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场所或领域。现货市场是指市场上的买卖双方成交后须在若干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的金融市场。

现货交易包括现金交易和固定方式交易。现金交易是指成交日和结算日在同一天发生的证券买卖。固定方式交易则是指成交日和结算日之间相隔几个交易日,一般在七天以内。目前现货市场上的大部分交易均为固定方式交易。

2、交易对象不同

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3、交割方式不同

现货是现钱现货,期货是合同交易,也就是合同的相互转让。期货的交割是有期限的,在到期以前是合同交易,而到期日却是要兑现合同进行现货交割的。期货的大户机构往往是现货和期货都做的,既可以套期保值也可以价格投机。

扩展资料:

期货市场的基本作用

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调节市场供求,减缓价格波动;2、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3、促进该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4、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形成公正价格;2、对交易提供基准价格;3、提供经济的先行指标;4、回避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商业风险;5、降低流通费用,稳定产销关系;6、吸引投机资本;7、资源合理配置机能;8、达到锁定生产成本、稳定生产经营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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