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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香港证券市场重视证券规范化的工作,证券法规比较系统全面。l974年2月13日,香港颁布《证券条例》、《保障投资者条例》,两个条例于当年3月1日起生效。此后,香港颁布了多个证券法规。

2002年3月,香港特区立法会表决通过《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证券及期货条例》是香港迄今为止最重要和面的证券监管法规。该条例吸收合并了原来颁布的《证券条例》、《保障投资者条例》、《商口csu义x—w,.易条例》(1976年颁布)、《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1981年颁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1989年颁布)、《证券(公开权益)条例》(1991年颁布)、《证券(内幕交易)条例》(1991年颁布)、《证券及期货(结算所)条例》(1992年颁布)、《杠杆式外汇买卖条例》(1994年颁布)、《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2000年颁布)等十个法规。

《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监管目标。主要是:维护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和秩序: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和功能的了解;向投资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减少证券期货业的犯罪和失当行为;降低系统风险;协助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维护香港金融稳定。

(2)扩大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权和处罚权。明确被调查对象的协助义务,授权香港证监会可对与上市公司有紧密关联的人士或机构进行调查;简化纪律处分的程序;授权香港证监会可对犯规人士或机构进行罚款,暂时吊销中介机构的牌照。

(3)设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对内幕交易、操控价格、虚假交易、披露虚假或误导性资料等市场失当行为在研讯后,可作出制裁决定。构成刑事罪行的,香港证监会可直接提出刑事检控。

(4)建立“双重存档”制度。申请首发公司的申请文件同时向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双重存档”,由两个机构进行审核。香港证监会有权对申请文件提出意见或反对某项申请。香港证监会如发现申请文件存在错误或误导性信息,可采取调查和执法行动

(5)证券权益披露。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披露门槛从原来的l0%降低为5%;披露的时限从5个营业日减少为3个营业Et;大股东应披露取得或处置权益而应付或应收的代价。

(6)简化中介机构的发牌制度。各类牌照合而为一,由香港证监会颁发单~牌照,指明获准经营业务的范围;引入负责人员机制,规范凡积极参与或监督商号的受规管活动的商号人员,必须在证监会注册为负责人员,直接负责监督持牌法团的受规管活动。

(7)监管自动化交易。授权香港证监会对集中交易市场以外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监管。

(8)投资要约。扩大投资要约的定义,授权香港证监会监管任何与财产(金钱和证券)有关部门的投资安排。

(9)设立投资者赔偿公司。将原联交所赔偿基金和期交所赔偿基金转移到投资者赔偿公司,该公司负责管理和执行赔偿基金。单一投资者获得赔偿的上限为l5万港元。扩大涵盖的中介人的范围,从股票期货经纪扩大为交易所参与者和非交易所参与者。

香港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规定主要有:

(1)《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它是由香港证监会制定的专门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及合并活动的非法定守则。它以英国《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准则》为样本,最初制定于1975年8月,后来,曾多次进行修订。守则内所载各项基本原则及程序都是有关商业上收购及合并的认可标准。

(2)《香港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它是由香港证监会制定的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购回本身股份的非法定守则。l991年2月6日颁布,当年5月l3日起生效实施。

上述两个守则的基本目的,是保证受到收购及合并交易、股份购回影响的股东得到公平的对待。上述两个守则均规定,股东应及时公开地得到足够的资料,能就要约的利弊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并确保受到收购及合并交易、股份购回影响的股份,可以在公平及资料充分披露的市场上进行交易。

(3)《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它是由香港证监会制定的专门监管单位信托基金及互惠基金的非法定守则,最初颁布于l978年7月3日。守则的主旨是保护购买单位信托、互惠基金等集合投资产品的投资者的权益。

除此以外,与香港证券市场有关的法规还有《公司条例》、《银行业(修订)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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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共有多少家证券公司

在香港交易市场,大小券商众多,以下为十大香港证券公司名称:(以下为非顺序排名)

国信证券(香港)、海通国际证券、艾德证券期货、时富金融、招商证券(香港)、安信国际、南华金融、金利丰证券、永丰金融、耀才证券。

拓展资料:

1、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是为顺应信证分业、行业重组的发展趋势,由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1年8月设立的证券公司。

2007年10月30日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借壳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2、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1990年12月成立于南京,是中国证监会首批批准的综合类券商,也是全国最早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

3、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成立最早、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拥有一体化的业务平台、庞大的营销网络以及雄厚的客户基础,经纪、投行和资产管理等传统业务位居行业前茅,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和PE投资等创新业务领先行业。

5、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是中国首批综合类券商之一,是一家与中国资本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新型投资银行。

艾德证券期货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之持牌法团,证监会中央编号:BHT550,获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发出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艾德证券期货有限公司同时亦是香港交易所参与者(OTP-C经纪代号_0974及0977)。

艾德证券期货致力为客户提供港股、美股、外汇、环球期货等一站式全方位交易平台,包括香港交易所证券买卖服务,以及一系列如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及股票挂钩高息票据等投资产品;亦为客户提供股票融资、新股认购、融资融券等一系列个性化投资方案。

持有香港证监会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牌照有什么用

香港证监会一共有10类牌照,每类牌照代表不同业务资质:

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国内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人民币期货的合约细则

合约金额 100,000美元合约月份现月、下三个月及之后的三个季月(即3月、6月、9月及12月)。香港期货交易所行政总裁可谘询证监会后而不时增设其认为合适的合约月份以供交易。报价每美元兑人民币(如1美元兑人民币6.2486元)最低波幅人民币0.0001元(四个小数位)价位值 10美元立约成价由结算所登记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价格立约价值立约成价乘以合约金额(如人民币6.2486元 x 100,000)交易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4时15分(香港时间)圣诞节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交易时段不会超越正午12时。

该三天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时至正午12时(香港时间)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时至11时(香港时间)交易方法本交易所的自动电子交易系统(HKATS电子交易系统)持仓限额每名交易所参与者就其本身账户而言,直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的五个香港营业日内,所有合约月份合约净额8,000张,及现货月未平仓合约不超过2,000张;及就每名客户而言,直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的五个香港营业日内,所有合约月份合约净额合共8,000张,及现货月合约未平仓合约不超过2,000张大额未平仓合约于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每名交易所参与者就其本身账户而言为500张未平仓合约;及于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每名客户为500张未平仓合约结算方式按照货币期货合约买卖规则及结算所规则内所载的机制及条款,由卖方缴付合约指定的美元金额,而买方则缴付以最后结算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最后结算价值合约金额乘以最后结算价最后结算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如当日并不是香港营业日,最后结算日将为之后一个营业日最后交易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最后结算日之前两个香港营业日最后结算价最后交易日上午11时15分由财资市场公会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即期汇率定盘交易费(每张合约单边计算)期交所费用(人民币)人民币8.00元以上金额不时可予更改征费(每张合约单边计算)投资者赔偿征费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不时规定的收费率或金额缴付佣金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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