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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被强行平仓

股指期货强行平仓条件

股指期货强行平仓条件: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期货亏多少会强行平仓

期货的持仓风险高于100%或保证金低于最低标准时,投资者就需要追加保证金没如果不追加就会被强制平仓,所以不是按照亏损多少平仓的。如:上证50股指期货的多头和空头的保证金率是10%,而中证500多头和空头的保证金率是15%。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上证50股指期货,则保证金低于10%就会被平仓。

强行平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已超出风险控制底线,且市场行情继续往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这是期货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损失扩大而实施强行平仓的基本前提。

二是正确履行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这是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的必经程序。

三是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和数额应该合理

拓展资料:

平仓是源于商品期货交易的一个术语,指的是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平仓是在股票交易中,多头将所买进的股票卖出,或空头买回所卖出股票行为的统称。

平仓可分为对冲平仓和强制平仓。对冲平仓是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基本概念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

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也可理解为: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

期货交易中的平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卖出。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与开仓相对应,平仓也有买入平仓(对应于卖出开仓)和卖出平仓(对应于买入开仓)两种类型。

《股指期货》:什么情况下会导致被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制度是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按有关规定对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纪律性控制风险的最后手段。

哪些情况会导致被强行平仓呢?

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有权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投资者的交易保证金出现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

3.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形。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涉及强行平仓,绝大多数发生于第一种情况,即账户上的剩余可用资金<0,表明投资者已经开始透支了。这时候期货公司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否则将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全部或部分强制平仓,直到客户账户上的剩余可用资金≥0为止。

案例

某客户账户原始交易资金100万元,第一天,买进10手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IF1612,保证金占用了90万元,此时账户上资金余额还剩10万元。随后价格下跌,每手合约亏损10个点。

(1)第一天收市后当日结算:

共亏损资金=10手×10点×300=3(万元)

账户资金余额=10-3=7(万元)

会被强平吗?不会!因为账户上的剩余可用资金>0。

(2)第二天,价格继续下跌,每手合约又亏损了23个点。

收市后再次当日结算:

共亏损资金=10手×23点×300=6.9(万元)

账户资金余额=7-6.9=0.1(万元)

会强平吗?不会!因为账户上的剩余可用资金仍然≥0。但是很显然,强平的风险很大了!

(3)第三天,价格还跌,每手合约又亏损了50个点。

收市后再次当日结算:

共亏损资金=10手×50点×300=15(万元)

账户资金余额=0.1-15=-14.9(万元)

账户上的剩余可用资金已经<0了。

根据风险控制制度,期货公司将会在最短时间通知客户,要求投资者在第二天开盘前补足账户内的保证金。如果直到开市,客户需补足的资金仍没有到账,则期货公司将立即实行强行平仓措施。

那么需平掉多少仓呢?全平不合理,因为只要回笼15万元资金,使得账户上的剩余可用资金≥0就行了。按1手合约占用约9万元资金计算,只需强平2手合约,就可回笼约18万元的资金,从而确保账户上的剩余可用资金≥0。

但也许客户会认为账户上还有价值约90万元的期货合约,当天总的资金权益还有大约90-14.9≈75万元。能不能不追加保证金或强平?

如果投资者心存侥幸,指望下个交易日期价涨回来,而不让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将会发生什么后果呢?

(4)如果第四天,开盘大跌(这种情况在期货市场上常见),甚至跌停。投资者每手合约又亏损了300个点。

收市后再次当日结算:

共亏损资金=10手×300点×300=90(万元)

客户账户资金余额=-14.9-90=-104.9(万元)

扣除10手期货合约90万元保证金,客户总资金权益=-14.9(万元)

也就是说,该客户不仅把自己原有的100万元资金全部亏光了,他还倒欠期货公司14.9万元。这是多么大的风险事故呀!这种现象称之为“爆仓”或称为“穿仓”。

更严重的问题是,跌停后当天再想平仓都平不出去了。随后的交易日,亏损可能还会继续扩大,万一再连续大跌怎么办?连期货公司的损失都不可想象!可见,强行平仓制度是多么重要。

强行平仓不等于爆仓,因为客户的权益资金还是正值,只是这个资金不够满足客户再开仓交易而已,但多少还剩点。而爆仓则是权益为负数,意味着保证金不仅全部亏空,而且还倒欠期货公司一笔钱。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这一点与股票市场不一样。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放着股票不管,投资者的亏损上限就是他的初始投入资金。而在股指期货市场上,投资者的亏损与盈利一样是没有上下限的,在行情与投资者预期相反而且差距拉大的情况下,不仅初始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要用其他资产填补缺口。所以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投资者一定要警惕自己的期货头寸爆仓风险。爆仓一般是投资者资金管理不当造成的。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投资者需要特别控制好持仓数量,合理进行资金管理,切忌像股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满仓操作。与股票交易不同,投资者必须对股指期货行情进行及时跟踪,在仓位较重时别麻痹大意,并且要保持与期货公司的联系畅通,谨防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放大。

强行平仓先由期货公司在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执行。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期货合约的头寸,而又需要强行平仓,由期货公司按照其在上一交易日结算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优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

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通常采取市价委托方式平仓。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强行平仓数量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强行平仓。

由期货公司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归投资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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